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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对上海“8•31”
重大氨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作出批复
5名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1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迅速组织展开事故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该重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9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作出批复。同意上海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管理原因是: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违规设计、施工和生产,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水融霜设备缺失,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岗位安全培训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等。宝山区政府、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履职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文斌、安全经理缪柏强、技术工程师孙晋快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规土所所长助理袁兴虎降级处分,宝山区规土局副局长王忠民记过处分,宝山区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段海东降级处分,宝山区质量技监局局长孙晓峰记过处分、副局长陈岸记大过处分,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周健德警告处分、副局长赵建华记过处分,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叶永飞记大过处分,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徐正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林彬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顾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宝山区副区长秦文波记大过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由上海市政府全文向社会公布。
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对上海“8.31”重大氨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作出批复
金宇飞个人评论:
我个人觉得调查很粗糙,并没有找到发生事故的真正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问题1: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和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究竟哪个是事故发生的第一原因?如果没有严重焊接缺陷,事故就不会发生的话,那就跟是否采用热氨融霜方式没有多大关系,就可以认为这种设计是能够承受这种方式的。
问题2:采用热氨融霜方式是否违规,要看设计是否允许,也要看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如果没有规定要备案,就不存在违规。何况,偌大的设备“违规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营了几年,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都不知道?批复里没说清楚。
问题3:既然确认了“存有严重焊接缺陷”,那应该是由施工单位和监管机构来承担责任的,为什么要由企业来承担责任,至少在批复里没有讲清楚这些关系。
问题4:我特别惊讶和不解的是,“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竟被一句带过,既没有深究其原因,更没有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最关键的事故原因就这样被放过去啦?
我个人认为,“存有严重焊接缺陷”才是事故发生的第一原因。不查清这一原因,隐患就没有真正排除,今后就还会发生同类事故。
梁金昆: 我发表两点看法:
第一,上海“8.31” 事故,似乎是在按原设计施工的主体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又擅自改变功 ...
金宇飞: 仅仅是“违规”?庞大的监管体系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