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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讨论: 对薄钢件,超声波倾斜入射的折射定律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超声波倾斜入射的折射定律,有三点重要结论:
1)当纵波入射角αL‹αⅠ(第一临界角)时,工件(第二介质)中,既有纵波,又有横波;
2)当纵波入射角αL在αⅠ和αⅡ(第一临界角)之间时,工件中,主要是横波;
3) 当纵波入射角αL>αⅡ(第一临界角)时,主要是在工件表面传播的表面波。
以上三点结论,并未涉及到导波。对薄钢件,为什么超声波倾斜入射的折射定律失效了?折射定律在什么情况下失效---产生导波呢?
目前,主流观点是:折射入薄板内的纵波、横波,将会在两个平行的边界之间产生多次的反射,这些波由于发生了复杂的干涉迭加,从而沿平行板面的方向行进,即平行的边界制导超声波在板内传播,折射定律失效。这样的一个系统称为平板超声波导。除此之外,圆柱壳、棒及层状的弹性体都是典型的波导。
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因为按照这一观点,会得出两种结论:
第一,只要是薄钢件均会产生导波。
这一结论,无法解释JB/T4730.3第4.5章涉及薄壁管倾斜入射检测问题,见下文“4 回答两个帖子”。
第二,薄板中前一部分是纵波、横波的多次反射,它的后一部分是导波。
我认为,这种结论,是不可思议的。我推测:在薄钢件中,导波不可能与体波(纵波,横波)共存。
笔者注:至于什么是“薄钢件”或“板厚与波长相当的薄板”,也将在下文“4 回答两个帖子”讨论
GB/T12604.1《无损检测 术语 超声检测》,其第3.5条有如下术语和定义:
板波
兰姆波
在薄板整个厚度内传播的波型,仅能在入射角、频率和板厚为特定值时方可产生。
我同意标准关于特定值的说法,并认为:导波在薄钢件中的产生,也是“偶然”或“巧合”的,不是必然的,即仅能在入射角、频率和板厚为特定值时方可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折射定律才失效;除此之外的大多数情况,折射定律还是有效的。我并不否认,导波的产生是折射波(横波,或横波与纵波)在壁厚之间产生了复杂的干涉和迭加,但在特定条件下,倾斜入射产生导波,是折射波进入薄钢件时,立即出现的,至多是在一个导波波长范围内出现的,并没有折射波的所谓多次反射。我坚持这一观点。
3.3 附注
在研究导波产生的资料中,鲜见导波不同模态与其幅度的关系曲线,笔者总感到缺了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