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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GB/T6846-2008的笔记
0 序言
笔者
1 学习收获
1.1 “安全灯”这一术语
该标准引言中,开头一句,就对“安全灯”这一术语进行了定义。笔者根据原文进行了如下通俗性修改:
在摄影学中,“安全灯”这个术语用于描述一种暗室光源,它为使用者提供了充分的时间进行操作,但对感光材料的密度,不产生可察觉或可检测的变化。
1.2 察觉或检测感光材料密度变化的方法
(1)用对比法目视。这是丁伟臣先生一直坚持的,也是我反对的,这再一次证明了丁先生是对的。
(2)用精度≤0.005的密度计测量。我以前主张的密度计精度为不大于0.01,显然大了一倍。(笔者注:关于密度计,标准还有误差0.5%等提法。因为我不理解而略去,读者应以标准为准。)
1.3 什么是安全灯的“安全时间”?
标准第3.14是“安全时间”的定义;然而,笔者认为,该条的小注却更重要。为此,笔者进行了修改,并定义如下:
设安全灯的安全时间为T,设按本标准试验条件下,第一个可察觉胶片密度变化时间为T1,未察觉胶片密度变化最大时间为T0,设Tx为T1和T0几何平均值,即Tx为T1和T0乘积再开平方,即
Tx=(T1XT0)1/2 (1)
则定义
T≤0.5Tx (2)
例如,笔者在《RT琐记: 暗室红灯亮度及其安全测试》日志中所举例子:
T1应为6min,T0应为5min。在该文中,笔者认为: 5min,是安全时间。然而。按这个标准,则应认为T是安全时间:
T≤0.5 (6minX5min)1/2=2.7min
仔细想来,也确实是如此:当T1=6min时,认为:5min,是安全时间,是不保险的,不安全的;而2.7min,则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1.4 操作时间Ts超过实测的“安全时间”T,怎么办?
通过以下措施,使Ts≤T:
1)减少安全灯的功率;
2)拉大安全灯与操作层面的距离;
3)加厚滤光片。
(笔者注:以上措施,此标准并未具体规定,是我编写的。)
1.5 试验种类分为“前曝光”和“后曝光”
前后曝光,是指胶片接受形成正常影像----射线曝光之前和之后的安全灯曝光。笔者以前日志中所谓的“弱X射线曝光”,应理解为“后曝光”。标准前言中有下面一段话,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如果在简单的“灰雾试验”的灯光条件下,密度没有变化时,通常假定这些条件是安全的,这经常是不正确的。这对许多材料都不合适,……,它们的影像区可能比未曝光区更敏感。
2 结束语
由于该标准内容涉及各种感光材料,不只射线胶片,还有可见光黑白和彩色胶片,以及相纸等,由于我缺乏摄影专业知识,加上标准翻译语言艰深简练,致使我有不少条文看不懂,只能就我的理解写上述几条吧,而且尚不知对否?
相信JB/T4730.2的修订者们,会吸收GB/T6846-2008内容,结合射线胶片暗室处理实际特点,编出关于安全灯切实可行条款来的。
丁伟臣: 暗室处理控制一直是我们日常工作中较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慢慢地让所有的检测人员认识到,并将其落实到工作中,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