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济科 于 2014-1-13 10:22 编辑
青岛事故已公布处理结果,但我认为至今我们连事故名称也未弄明白,现在我们仍然称这次事故为“青岛输油管道爆炸特大事故” 。我认为,这一叫法不妥。因为处于青岛的东黄输油复线末端,仅仅是泄露了原油,它本身并没有爆炸;而泄露的原油,流入了排水暗渠(将近10个小时,前部原油已由暗渠入海),由于油气挥发,遇明火,引起了3.5公里排水暗渠的大爆炸。我认为这次事故的正确名称应该叫: 青岛输油管道泄露而引起的排水暗渠特大爆炸事故。 名称正确,可能对将来预防事故发生有好处。这次事故的处理者,本以为东黄输油复线的漏油已经处理完,只等换新管了;有的站在排水暗渠盖板上休息,有的用电钻钻暗渠盖板(想让盖板上的油流入暗渠),想不到他们转眼间送了性命。他们连自己送命都想不到,怎么会想到输散别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