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规中对Ⅱ级和Ⅲ级人员的能力做了规定(见下面),这些规定全面吗,有没有漏掉什么?
第九条 Ⅱ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三)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工艺卡; (四)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 (五)对Ⅰ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条 Ⅲ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 (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六)向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七)对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