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jjxuey 于 2012-11-27 15:32 编辑
在检验中发现,在100mm×150mm范围内,存在密集区缺陷。其反射波幅超过φ2mm当量基准反射体波高12~14dB,缺陷当量均在φ2~3mm范围之内。在检验评定时,双方(以下简称甲、乙方)产生疑问:
1. 依照标准,现检验出来的缺陷面积,缺陷幅值,缺陷当量,双方意见一致。
2. 甲方:只是说允许φ3mm当量缺陷存在,不能说它不是密集区缺陷,依据标准JB/T4730.3-2005-4.2.9.2规定, 小于φ3mm当量直径的缺陷密集区不计就不算密集区缺陷。
乙方:依据标准JB/T4730.3-2005-4.2.10.3规定,Ⅰ级密集区
标准已经对密集区缺陷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甲方观点
3. 甲方:依据标准JB/T4730.1-2005-3.16第三条规定,其反射波幅均大于某一特定当量缺陷基准反射波幅是φ3mm 。
乙方:依据标准JB/T4730.3-2005- 4.2.6.3一般不得低于最大检测距离处φ2mm平底孔当量直径。我们计算出来的缺陷当量也是以φ2mm为基准的。
按上述定义,甲方观点是正确
4. JB/T4730.3-2005-4.2若干条规定,单个缺陷,密集区缺陷,底波降低量的记录是说允许这些缺陷存在或不允许存在而进行的记录,是评定缺陷等级的依据,这种说法对吗?
同意这个理解。
并非是有缺陷就需要记录,只有达到标准要求记录的才要记录并参与评定。
另外,对于密集区缺陷(已经是密集缺陷)的评定,还有几个疑问需澄清。
1. 如果是实心圆柱锻件的心部密集缺陷如何评定,检测面积和密集缺陷面积如何计算?是按修正后指示面积算还是按从检
测面的测量结果为依据?因为从圆弧面测量,对缺陷有一定的放大作用。
2. 如果密集缺陷分布在深度方向,从另一垂直方向检测不可行,其面积如何计算?
3. 标准指出密集区面积的最小量度单位是50*50的方块,其边界由6dB法确定,如何理解?
如果缺陷分布在一个平面内,则密集区面积是否可以理解为各边缘单个指示的6dB边界的最大包络面积?
4. 如果缺陷分布在一个X*Y*Z的立体内,则密集区面积如何计算?
个人感觉在新的修订版出来之前,如果没有必要,还是不要用4730作为轴类锻件的验收标准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