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济科 于 2011-2-16 08:10 编辑
美国国家标准ANSI/AWS D1.1-2005《钢结构焊接规范》第6章第6.12节“射线检验”中,有下面一段文字: “除裂纹以外的缺陷必须按条状和块状进行评价。不管缺陷是何类型,条状系指长度超过其宽度3倍者。块状系指长度是其宽度的3倍或3倍以下者,其形状可能是圆的,或呈不规则形状,还可能有尾巴。” 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对焊缝缺陷的这一分类方法,和他们的ASME、以及我国射线检测标准是不同的。ASME和我们的标准将焊缝缺陷按性质和形状分为五类,即: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条形缺陷和圆形缺陷。似乎把未焊透、未熔合和裂纹一样,归入了面状缺陷;而把“条形缺陷和圆形缺陷”归入了体积状缺陷。
我个人认为:未焊透、未熔合并没有裂纹那么危险,可以按条形缺陷评级,条形缺陷也有长度限制嘛!这里的关键所在,并不是定性,而是能否检出,因为未焊透、未熔合只要被检出,长度几乎就超标了。长度不超标的多层多道焊中的未焊透和未熔合,其危害和允许存在的条形缺陷应该差不多。不然,超声检测标准为什么不强调这个问题呢?超声检测标准对缺陷的评级,除“裂纹类”外,其它缺陷就是按波幅和指示长度评级,不要求区分缺陷性质是未焊透、未熔合。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裂纹类缺陷含义是,除裂纹外还应包括未焊透、未熔合。”我似乎没有见过这种说明或定义。这也是超探标准应该明确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