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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古文章---《陋室铭》 刘禹锡于公元822年由广东北部的连州,调往四川东部的夔州,824年由夔州调往安徽东部的和州,均任刺史。州刺史,是朝廷派驻州的监察人员,官阶大约为从三或四品,类似今天的厅局级,一般来说,住宅是不会很简陋的,似乎应住三室三厅的官房。但因为他是“贬官”“逐臣”,要“监督使用”,事情就另当别论了。据传说,为他安排住处的安徽和县知县,只给了他一间破旧的民宅。刘禹锡也不计较,根据孔子的“君子居之,何陋之有?”的名言,写了这篇千古文章: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因为该文是九年义务教育应读文章,而且关于它的注和释义,网上可方便地搜到,故而略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