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看了JB4730-2005发现有几个问题一直模糊的:
问题一:5.1.8.2中说缺陷指示长度小于10mm时,按5mm计,这里的指示长度是不是与表23的指示长度的L(L=T/3,以一级焊缝为列)一样的,或者说一个值呢,比如说当探伤板厚为18mm时,L=T/3=18/3=6mm,按5mm计。如果是这样好像没有什么意义吧?
问题二:单个指示长度L=T/3,最小10mm,最大为30mm(1级焊缝),这个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9mm板子焊缝探伤,L=T/3=3mm,实际缺陷长度为10mm也认为是合格的,当实际长度大于10mm时 需要返修,那么后面的“在任意9T焊缝长度范围内多个缺陷累计长度不超过T"这里的累计长度是实际缺陷的长度?那前面的9mm板子缺陷已经探到10mm了,单个缺陷长度就已经超过板厚9mm了,这是不是又把前面合格给否了?但如果板厚为12mm了,其他没有变,是不是就可以了呢?如L=T/3=12/3=4mm,实际缺陷长度为10mm认为是合格的,在9T范围内如果就这一个缺陷或者其他缺陷综合小于3mm,认为是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