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波无损检测方法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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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970 | 回复2 | 2012-4-21 18: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本人从事的是电力行业,现将所学爬波检测方法向大家讨论一番,请各位大侠指正:
超声波爬波无损检测工艺
                                                                     
受控编号:UT-01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一、 适应范围
1、本工艺规程是按照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的。
2、本工艺规程仅适用于薄壁管(壁厚小6mm)法兰对接焊缝的超声波爬波方法的无损检测。
二、文件控制
1、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
2、GB\T9445-2008/ISO9712:200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和认证》。
3、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三、规范性参考资料和补充材料
1、JB4730-200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第三部分《超声部分》。
第二部分:人员资格
1、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GB\T9445-2008/ISO9712:200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和认证》与其工作相适应并通过考核,颁发相应门类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 具体的超声波检测工作分工要求详见GB\T9445-2008/ISO9712:200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和认证》标准中第6.2、6.3、6.4项的要求,其中一级持证人员应在二级或三级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无损检测方法的探伤操作和记录。
第三部分:超声波检测设备与器材
1、超声波检测设备:HS600e,东大2800A。
2、 设备的性能应符合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3.2.1,3.2.2条款的要求。
3、 探头:汕头双晶爬波探头,其性能应符合和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F3.2.3条款要求及系统性能检查周期应符合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标准4条表1的要求。
4、 仪器与探头的其他组合性能必须符合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标准中3.3、3.4条款的要求。
5、 试块L-1,SG-1试块。试块要求应符合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F5条款的规定。
6、 耦合剂:化学浆糊
第四部分:被测件
1、 表面准备与检测时机:检测在常温下进行,被检件必须在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检申请检测,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后24h或36h或48h进行检测,检测面的要求应符合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F4.1.4条款得要求。
2、 检测区域:焊缝及热影响区(热影响区最小10mm,最大20mm),具体检验区域的大小应符合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标准中6.1条款的 要求。
3、 检测面:钢管侧管外壁,法兰侧内壁。
4、 欲检出的缺陷:裂纹、未熔合、未焊透、气孔、夹渣等。
第五部分:检测技术的实施
一、 方法和技术:①薄壁管检测爬波法
二、检测系统的调节:使用仪器-爬波探头系统,检测前应测定主声束的覆盖范围,调节或复核扫描量程和扫查灵敏度。
三、检测准备:1.按照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F6条款的要求灵敏度绘制爬波探头的DAC距离波幅曲线。
四、检测的实施:
①检测时,超声波声束应能扫查到整个工件的整个被检区域。
探头的扫查速度不应超过50mm/s.
②扫查缺陷:
⑴对焊缝进行扫查(粗探伤),对超过评定线的缺陷显示做出标
记;
⑵精探伤,对标记部位进行二次扫查,确定深度和水平距离,一
区的缺陷进行分析估判是否为危害性缺陷。
⑶二区缺陷进行测长,具体方法详见Q/GDW384-2009《输电线路
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标准中F10条款。
⑷超过DAC线的缺陷即三区的缺陷直接判废。
五、缺陷特性:该焊缝主要为检测未焊透、裂纹、未熔合、等危害性缺陷,该类缺陷的检出与检查的位置、检测方法、探头类型有极大的关系,尤其是未焊透缺陷,制定作业指导书时应该注意此类问题。
第六部分:验收标准
1、按照Q/GDW384-2009《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F10条款要求进行评定允许与否。
第七部分:检测后工作
一、 不合格品的处理
1、 超过验收标准的不合格品必须进行返修;
2、 检测人员必须在返修件上标记返修缺陷的数量、位置、指示长度;
3、 返修后的产品按照原来的工艺程序完成检测,产品经过二次复检仍然不合格应予以报废或按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二、不合格品的标记
1、已列为不合格品需返修的工件应有明显的标记;
2、经返修—复检仍不合格的工件,要有明确标示或单独存放。
第八部分:检测记录和报告编制
1、 检测过程应作原始记录,具体内容详见《超声波检测原始记录表》;
2、 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盖更改章或当事人签字;
3、 检测报告应包括:工件名称;合同编号;编号;探伤方法;探伤部位示意图;检测范围;探伤比例;验收标准;缺陷情况;返修情况;探伤结论;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日期、及技术资格。
编制:             审核:             批准:                    
资格:             资格:                           
日期:             日期:             日期:  
青岛人 | 2012-7-18 07: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在这种方法没有广泛的应用啊!
徐莅惟 | 2014-11-24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只有现在只有电力部门有关于爬波检测技术的标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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