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zhw7307 提问,大气孔的点数换算规定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查看4082 | 回复1 | 2011-5-12 0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强天鹏 于 2011-5-12 00:23 编辑

标准JB/T4730.2中,缺陷点数换算规定,〉8mm为25点;吾见到一缺陷长径30mm(板厚68,Ⅲ合格)也评为合格,总觉这么大的缺陷也为25点表示吃惊。在表9中只要大于8mm的缺陷都为25点,是否合理?吾深感困惑。现借BBS提问,望各位同行能在百忙中赐教,吾深感荣幸!
                                                 ——提问者zhw7307
李济科 | 2011-5-17 08: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济科 于 2011-5-17 08:39 编辑

同意丁伟臣先生的意见。一般地说,圆形缺陷长径往往大于其自身高度,比如手工电弧焊,每层高度大约为焊丝直径,除串道(贯通)小深孔外,一般气孔自身高度不会大于层高;自动焊层高视焊接方法不同而不同,除埋弧自动焊外,气体保护焊的层高不会大于8mm。我猜想本例长径为30mm的气孔,其自身高度可能小于8mm。决定体积状缺陷危害的主意因素是缺陷自身高度与壁厚的比例,缺陷长度危害较小。所以,我认为标准规定是合理的。另外,较大的条状气孔,可能是层间未熔合,按我们单位的评片规定,也可评为不合格。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