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防科技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依据空军装备部航空工厂管理部印发的装工【2011】53号文要求和《航空修理无损检测资格鉴定与认证工作程序》,计划于2012年5月和10月在石家庄举办航空修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集中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报名,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和考试具体日期,待资格审查后发布通知。 附件:1. 报考说明 2. 资格鉴定申请表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技与质量司 空军装备部航空工厂管理部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附件1 报 考 说 明 一、 资格鉴定考试依据: 考试按照DiPQC-R03《航空修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准则》的要求执行(GJB 9712A-2008)。 二、 报考条件: 1.报考人应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DiPQC-R03); 2.视力符合要求(DiPQC-R03); 三、 报名材料 1. 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信息填写应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考前12个月内); 4. 已有资格证书、学历复印件; 5. 两张同底2寸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 复证需提供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责任事故、无重大技术失误及工作连续正常无明显中断的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邮递至秘书处(时间以邮戳为准,请务必在信封注明“AR考试报名”): 四、 资格审查 秘书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同时通知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的具体事宜。 五、 培训、考试 参加考试前应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培训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发布)。 考试分为基础理论、相关标准、检测工艺和实际操作,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2010年底年龄达到50岁并获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且从事无损检测专业工作达15年以上人员,需参加理论培训;新增无损检测项目或提供级别的对学历方面不做规定,理论考试可采取开卷方式。 六、 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600元/人(不含培训费);考试期间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七、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七号鉴认委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电话:010-84380385;010-64615252(fax) 联系人:张京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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