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欧洲PED批准无损检测证书与EN473证书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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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577 | 回复5 | 2012-3-25 21: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众多无损检测培训机构在中国从事无损检测培训考试工作,无可非议,这样讲有利于、和促进我国无损检测行业的发展!但我们的无损检测同仁及单位应认清所对应证书的适用性,否则出现压力设备领域PED批准证书应用于非压力设备领域的笑话。
根据欧盟PED97/23/ec法规规定:所有的压力设备III类和VI类永久接头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RTPO(授权第三方)进行批准。为了可操作性,欧盟采纳欧盟无损检测学会EFNDT编写的实施细则分3中途径进行人员的批准:
A) Certification by RTPO. Individuals who are certified according to the European Harmonized Standard EN 473 in a relevant sector by a certifying body also recognised as a RTPO.发证机构本身是授权第三方的,其颁发证书直接满足PED要求。
B) Certification by a body which is not an RTPO. Individuals who are certified according to the European Harmonized Standard EN 473 (Reference 3) or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 9712 (Reference 4) in a relevant sector by a certification body which is not a RTPO.发证机构不是授权第三方的,其颁发的证书必须获得任一家授权第三方的认可。
C) Cases other than routes A and B. Individuals qualified in a relevant sector against criteria that are equivalent to those of the harmonized standard EN473.其它非第一和第二情形的,必须由授权第三方按个人进行能力确认并发证。
但PED批准不一定是采用的EN473,故PED证书不能等同于EN473证书,也不能适用于EN13445、EN 12592, EN 12593等协调标准。
关于EN473证书,必须是由一家发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颁发--在选择培训发证机构时,应从欧盟在各国唯一的认可委查验该机构的合法性。在欧洲为了互任,各地机构、学会参加了MRA的签定,只有得到该国认可的发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才可在欧洲,乃至全世界被接受!
伟臣答疑回来啦!
happynation | 2012-3-25 23: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是应该要普及一下了
最好再写个文章普及一下 正规EN473  ISO9712  ASNT  的知识   
不然的  有些机构发假证书  扰乱视听  损害其他同行的利益
而且    丢人都丢到国外去了
国外现在都知道  我们中国有个发假证书的机构  堂而皇之的开在那里
现在国内  有些很权威的人   带头做假证书
我并非怀疑他们的NDT专业技能  但是  他们的做法确实是不合理的
一个人就算会开车  但是  假如没有驾照  还是不应该做司机的
ljplg | 2012-3-26 17: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机械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发的证书有“MRA”标记,而且欧盟互认。
请问此证书假不?
丁伟臣 | 2012-3-26 19: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丁伟臣 于 2012-3-26 19:42 编辑

证书没有假和真之分,重点看在全球的影响力和被接受程度。
首先,我们探讨全球互认的基础:建立在一定培训考试发证大纲上的,比如ISO9712;和培训考试中采用的标准。前者貌似可以解决,而后者比如美国的ACCP不可能采用中国的GB标准,欧洲的培训不可能采用美国或中国的标准,而中国的培训考试也不可能完全采用欧洲或美国的标准。如果全球的探伤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也就说明互认是空中楼阁。
再有,就像中国,我们有那么多的部门,颁发各种各样的证书,中国又派谁来代表中国,个别的部门又能否代表整个中国的各个相应的部门,我想答案不言而喻。
最后,不可能有这样的证书,在国内不能用于特定行业,比如特种设备行业,反而国际上得到承认!
讲到此,我想你已经知道了我想表达的意思了。
说明“MRA”是欧盟成员国之间,从学会层面上进行的互认协议,其不是发证机关认可的互认协议。
而国际对于无损检测培训考试发证机关的认可工作是由代表各国的,并签订了以下三个协议的认可机构进行,一般一个国家仅有一个这样的组织:
•EA Multilateral Agreement (MLA)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RA)
•IAF 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LA)
所以,你应该查核该发证机构是由谁认可的,认可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资格(有资格的,比如UKS、DAKKS等)。
伟臣答疑回来啦!
liuhonghui | 2012-3-27 0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honghui 于 2012-3-27 07:34 编辑

1、在西方,焊接和探伤工作一旦和承压设备联系起来,雇主就会格外的认真,每小时的工资几乎会翻番,特别是焊接,焊工证不难取,要焊承压设备还要过很多关。国内管理层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也单独抽出来了,和国外的做法越来越像,国家现在就差一个特种设备法了。有些考试机构抱怨我国特种设备霸道,不承认其他部门证等等。国外的三级考试要求持二级一年就可以报考等等。雇主当然希望聘任的三级人员能够规避法律风险,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一般雇主还有专门的承压设备法律顾问。西方文化处处体现着“契约论”,不能简单认为取了三级就是三级人员水平了,特种设备比起航空航天的探伤技术又是“小巫见大巫”,“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无论个人,还是考试发证机构,“诚实”一点“好”。
2、肯德基,麦当劳刚到中国,吹嘘土豆要控制产地,桌子要控制温度,土豆切丝宽度要保证等等,据说现在苏丹红和地沟油也没少用。国际焊接工程师考试现在也发大水了。国外考试证书的认可还是谨慎,需要就考,不需要就不考。
丁伟臣 | 2012-3-27 1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刘!
我们对无损检测的重视程度,应受到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部门的重视了。无损检测工作在工厂中处于被动地位,有时成为伪证的帮凶的现状应在有关部门及行业的管理下,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伟臣答疑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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