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根部未熔合是否应列入“危害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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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59 | 回复2 | 2011-5-5 08: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宁先生认为:部分未熔合其尖端很尖,且指向已熔合焊缝的熔合线(焊缝最薄弱的环节),极易萌生裂纹,因此,部分未熔合是比未焊透更为危险的缺陷。他的意思似乎是部分未熔合应该列入危害性缺陷。我同意这一观点,并认为我的根部未熔合的危害至多等于未焊透的说法武断、片面了。
但我又认为:怎么区分完全未熔合和部分未熔合呢?多数单面焊的根部未熔合是哪种未熔合呢?石油天然气管道根部未熔合,有了和未焊透相同的评判标准,那么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根部未熔合是否非要归入“危害性缺陷”呢?
杨会敏 | 2018-10-15 16: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部未熔合因直接接触介质,除受应力集中外,还容易承受介质的腐蚀,危险性似乎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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